我國消費者保護法公布、施行於83年1月11日,是一部較新的法律。消費者權益之保護,由於隨著其已形成社會問題且日形重要,在1960年代就已在歐美日本等諸先進國家被廣泛加以探討,而消費者保護之法律規範亦在1960年代的後半開始被人加以建立並進行研究、討論。我國消保法至民國83年初始行公布施行,相對於歐美日本諸國自然算是落後。不過,該法經公佈、施行之後,對消費者權益之保護發揮相當之規範作用,故迄今已成為一極具重要性之法規。
由於我國消費者保護發展較慢,關於消費者保護法理論之建立亦較遲,更因為消保法迄至民國83年1月11日始行公布、施行,因此關於消保法理論,初期大部份只能為對於諸外國法之介紹與分析,一直至消保法公布以後,始能對我國消保法建立一套完整之理論體系。所謂消費者權利之保護,其意義曖昧廣泛,現行消保法將商品製造人責任、定型化契約條款、特種買賣、商品標示、消費行政以及消費訴訟,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之範圍加以規範使之成為一法,固有助於對消費者權利保護概念之界定,但由於上述諸規範本各有其規範上之特質與背景,消保法將之統合為一而加以規範,致令在立法結構上產生不少的困難與問題,為期本法之有效適用期其發生規範之作用,自有必要對之進行解釋並建構其理論。
本課程在講授時,仍當以消保法所規定之各章節為其主要內容,在順序仍以商品製造人責任、定型化契約條款、特種買賣、商品標示、廣告與品質保證書,以及消費訴訟為主,惟對於本法上述在法構成上之缺點,以及現實各法規範上之問題點,仍將仔細予以分析、探討,務必求其盡量具有法合理性以及法適用性。在講授方法上,固仍以任課教師之講解為主要,惟仍將努力給予學生整體、系統之概念,另外亦著重對學生之啟發與提示。因此,實例的探討、分析,對學生的質問或與學生間之討論,亦將不可偏廢。
由於本法相對於憲法、民法等法律,仍屬一新興的法律,坊間之教材專著尚屬不多,惟任課教師著力於消費者保護法之研究已多年,另外對消費者權利保護亦據實務經驗,去年(民國87年)12月,已將研究之成果及實務之心得輯成一名曰「消費者保護法論」之專書,本課程即以該書為主要授課題材並佐以其他學者之論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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